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重大法治事项报告




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多措并举、压实责任,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讲话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题研讨。

二、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和文件要求

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和我市相关部署要求,制定责任清单,落实任务要求。根据依法治市办督查通知要求,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

三、落实“七五”普法任务,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完成“七五”普法自查工作,撰写自查报告报送市级机关工委普法办。开展民法典宣传邀请市委党校教授作专题辅导讲解,并通过发放学习资料、宣传图、宣传片、视频课、竞答题等形式开展宣传,做到学习宣传全覆盖。局专业法务人员为共建单位河西区马场街德才里社区居民讲解民法典,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开展“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周”印发工作方案进行布置,举办由局党政主要负责人领誓、机关全体干部参加的宪法宣誓仪式,运用门户网站等新媒体阵地广泛开展宣传,通过线上宣传与线下活动、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学习相结合,增强宪法意识开展专项法治宣传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宣传活动,通过纸质答卷、网上答题两种方式参与国家安全知识答题深入学习党内法规举办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班,学习贯彻《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对局《党建工作标准体系》进行修订。

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组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并对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动态调整。局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重要位置,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作为重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意见》进行专门部署。在局党组第34次会议上,学习了《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见》,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对落实全面依法治市绩效考核工作任务作出部署。

五、推进法治建设依法履行职能

完善配套制度,做好机关事务方面地方规章和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推广和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文件标准,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天津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金收益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金收益管理贯彻落实《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全市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同时,加大巡查力度,杜绝公车违规问题发生。贯彻《天津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开展能耗统计数据会审,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完成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2019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的迎检工作。宣传《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举办培训班邀请市城管委废弃物管理处负责同志对《条例》进行解读

六、提升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加强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印发局党组议事规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办法,对拟列入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党组会前充分酝酿,由承办处室提交综合管理、财务、政策法规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可提交会议讨论。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任兼职法律顾问,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协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政府依法科学决策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配合做好相关应诉工作法律咨询服务做好国管局、司法局等单位拟发法规制度征求意见复函工作,全年完成15件。2020年我局没有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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