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2〕6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做好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津财防控〔2022〕9号)
二、减免范围
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天津国有独资和全资企业)房屋(含转租的直管公产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个体工商户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确认。
中高风险地区划定以我市疫情防控管理部门发布为准,也可通过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询相关情况。
三、减免措施
1.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前述减免期限的,按存续租期减免。
2.房租减免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政策优惠期的租金已缴纳的,优先从后续未缴纳房租中抵扣;二是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单位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三是政策优惠期的租金尚未缴纳的,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具体采取哪种方式,以承租方意愿为主,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对于其中通过间接方式承租国有房屋的,向最终承租方的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国有出租方让渡的优惠金额。
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的国有独资和国有全资企业坐落在津外的房产,参照当地政策执行。
4.本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国家和市政府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审批流程
(一)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时限。承租方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出租方提出房租减免申请,超过时限原则上不再受理。
2.提交书面文件。承租方应在提交申请时限内,向出租方递交书面减免房租申请,内容应包括:承租方全称(应与租赁合同承租方一致)、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承租起止时间、承租地点、承租用途、经营状态、是否符合减免资格、申请减免的时间段、减免方式及减免金额、联系人(经办人)和联系方式、申请时间。并在申请后附如下文件佐证:
(1)承租方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租赁合同;
(4)承租方享受减免政策的资质确认文字说明及承诺书;
(5)授权代理文件及联系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提供我市疫情防控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
如有转租情形,除上述佐证文件外,承租方还应提交最终租户的上述附件佐证。
(二)核准程序。出租单位对承租方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报其主管部门审批;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审批。主管部门和出租单位应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
五、咨询方式
承租方如遇疑难问题,可拨打房屋出租单位咨询电话。
市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 办公室 83605508
市天宾服务中心 经营发展部 83607088
汽车服务中心 办公室 83608950
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中心 综合业务科 23141365
市直机关幼儿园 财务科 83605478
机关服务中心 办公室 83606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