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安全
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企事业各单位: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1年1月13日
(联系人:张智军;联系电话:83605342;传真:83607898)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通知要求,局安委会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努力确保全局“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月10日。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在全局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消防方面: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礼堂、宾馆饭店、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使用单位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车通道堵塞,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值班室人员制度不坚持,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近期“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传达落实情况等内容。
(二)交通运输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安全行车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存在饮酒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不系安全带等情况;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知识,能及时排除车辆故障和隐患;是否严格落实车场日和行车“三检”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建筑施工维修等方面:重点检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挂靠行为;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施工现场、易燃物品存放区及配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
(四)燃气方面:重点检查燃气管线安全防范措施、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内容。
(五)特种设备方面:以供热锅炉、洗衣房、变电室、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为重点,重点检查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对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未定期维护保养或进行自行检查,未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进行充装前后检查制度和充装超期、报废气瓶等问题进行重点治理。
(六)仓储方面:重点检查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仓库,库房内储存物品的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情况,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等的距离是否满足“五距”要求;落实储存安全、装卸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的各项规定,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测、维修,保障完好有效等内容。
三、组织方式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采取单位自查和局安委会验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邀请专业人员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整治,更新“两个清单”,并于2月1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更新后的“两个清单”报局安委会办公室(jgswxbc@tj.gov.cn)。
局安委会将于2月初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全力确保全局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稳定,确保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统筹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推动形成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双重预防控制体系。要强化安全监管,严格考核问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监管不力造成后果的,要列出追责问责清单,依规依纪进行追责。对失职不作为和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注重实效。各单位要主动对接专业消防、燃气、特种设备部门,有针对性进行检查,确保检查效果。坚决杜绝“走过场”“讲情面”“手下留情”等形式主义、好人主义行为,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大力营造舆论宣传氛围,广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以及火灾报警、逃生自救常识,利用微信等方式及时发布春节、“两会”期间安全提示,鼓励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共同治理,营造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