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节能减排、大气污染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蓟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区直机关单位,通过社会化租赁方式,大力开展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推广使用新能源电动汽车对环保节能工作重要意义。发展使用新能源电动汽车是降低汽车排放污染的有效途径。电动汽车采用的动力电池组及电机驱动动力,工作时不会产生废气,无尾气污染,对环境保护和空气洁净十分有益,几乎是“零污染”。推广使用电动汽车成本低廉,只有汽油车的五分之一左右。电动汽车的百公里耗电量是15-20kwh,百公里的能耗约为4公斤标准煤,而传统汽车按百公里耗油量10L计,能耗约为10公斤标准煤,目前,电动汽车的不限行和节能降耗优势进一步加大。电动汽车的控制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较传统燃油汽车更加明显,同时,在运行当中能做到节能减排,厉行节约。
二是通过实际租赁使用切实节约开支。2020年10月,蓟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通过社会化租赁方式,租赁5辆新能源电动汽车,期限三年。主要用于固定路线的机要通信、离退休干部服务等近距离保障公务活动。通过使用计算:用纯电动汽车进一次天津市区可节省油费120元左右,一年节省维修保险费用1.5万元左右,每辆每年按进市区170次,一年一辆车可节省运行费用3.66万元,租用5辆每年可节省资金18.3万元。
三是加大力度优先选用新能源电动汽车。蓟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公务出行市场化保障体系,大力推广“充电服务+汽车租赁+更新与购置”模式,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区直机关公务出行保障方面的推广使用。从2022年起,区直机关购买机动车辆,特别是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优先选用新能源电动汽车。
下一步,蓟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加大对区直机关单位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使用的宣传力度,让机关干部职工走近新能源汽车,了解、使用新能源汽车;切实发挥区直机关的示范引领作用,从加强制度设计着手,不断创新思路,强化举措,努力抓出成效,以取得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使用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