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为提高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对食堂承包经营行为的管理,降低风险隐患,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集中用餐单位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建立完善食堂承包经营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督促承包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定期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经营企业对其承包经营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动接受集中用餐单位的管理。
《通知》指出,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一是加强对本行业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作为落实行业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二是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健全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集中用餐单位依法合规组织开展食堂承包经营招投标、加强承包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对承包经营企业实施考核评价和管理。三是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建立餐饮服务质量评议意见受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用餐人员的投诉和建议,积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此外,在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方面,《通知》要求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下一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做好《通知》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共同维护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