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大家谈丨许宝全:深入贯彻全国机关事务工作会议精神 全力推进“十五五”期间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更是机关事务工作固本强基、提质增效的必然选择与根本保障。全国机关事务工作会议明确要加快构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体系,并对法治化建设提出了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贯彻全国机关事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将顶层设计与具体实践相结合,推动政治要求转化为可落地执行的法治建设成果,持续深耕、靶向发力,助推“十五五”期间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把准政治方向 筑牢法治建设思想根基

新时代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必须方向明确、原则清晰、目标聚焦,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始终坚持从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法治建设,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到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原则。始终将推动地方立法作为深化改革、固本强基的战略支点。在持续夯实制度体系、固化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以全国机关事务法治化创新试点建设为契机,2024年底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机关运行保障条例》,进一步确立了“集中统一、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管理体制,实现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从政策驱动到法治引领的关键跨越。

强化勤俭节约准则。将“节约机关运行成本”、“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确定为目的与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机关运行保障条例》中,强调推进公物仓建设,实现资产循环利用和共享共用。专章规定“资源节约”,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节能规划与制度,首次在绿地建设具体环节提出限制性条款,确保过紧日子要求转化为贯穿始终的常态化实践。

聚焦“两个更好服务”目标。《内蒙古自治区机关运行保障条例》明确要求机关资源有序服务社会,对参与社会应急保障、推进公共设施便民利用等作出规定,使保障工作直接惠及于民。明确倡导并推进标准化、数字化建设,从法治层面为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现代化水平提供了有效支撑。

紧扣核心任务 五措并举推动法治实践走深走实

立足“十五五”新起点,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紧扣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主线,充分运用法治化工具,着力构建“法规制度为基、资产管理为核、协同监督为要”的机关事务法治实践新格局。

夯实发展基础。一是加快构建以《内蒙古自治区机关运行保障条例》为核心,党内法规、政府规章为基础,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层次分明、覆盖全面、内在统一的内蒙古机关事务工作法规制度体系。二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重点加强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服务保障、经费管控等关键领域的专项制度制(修)订。将绿色低碳要求转化为法定责任与考核指标,使节约型机关建设从倡导迈向刚性约束。三是建立制度常态化评估与清理机制,试点对施行满三年的关键制度开展第三方效能评估,形成“制定—执行—监督—评估—完善”的管理闭环,全面提升制度的科学性与适用性。

畅通运行机制。牢牢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准则,着力将法规制度转化为清晰的权责分工与高效的工作流程。精准厘清机关事务部门与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在资产配置、处置监督、节能管理等全流程中的职责边界与衔接程序,编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权责协同运行指引工作制度,实现跨部门工作的清单化、规范化。深化实物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通过试点厘清主体职责、优化闲置设施设备类调剂流程,将成熟做法固化为长效制度。鼓励盟市开展差异化创新,对近零碳机关试点建设、一体化保障等模式及时进行标准化提炼与推广。

提升管理效能。将法治要求深度融入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保障有力与节约高效统一。持续完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全链条制度。强化资产配置计划与公物仓库存联动审核,依法推动资产跨部门、跨层级调剂共享。加强资产数据治理,确保底数清晰、账实相符。在法治框架内,审慎探索将部分闲置房产、大型设备等经营性资产,通过委托管理等市场化方式集中盘活,提升收益。探索建立基于实物定额和服务定额的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形成节约倒逼与良性竞争机制。

赋能智慧治理。坚持法治化、标准化、数字化一体推进、深度融合,研究制定机关事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制度,界定数据权属、规范共享流程、守住安全底线。加快构建覆盖资产、服务、节能等重点领域的实物定额与服务标准体系,为精细化保障提供统一、可衡量的法治标尺。将“蒙勤办”平台打造为“三化融合”的核心载体,将法规制度与标准要求转化为平台内置的数据规则、流程逻辑和智能预警模型,实现核心业务全流程在线运行与智能管控。探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在资产配置、用房调配等场景应用,开发智能推荐、方案模拟仿真等辅助决策模块,提升自动化合规审查与资源匹配效率。

维护制度权威。完善监督问责体系,确保法治要求落到实处。要前移监督关口,将合法性审查与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及新政策出台的法定必经程序。强化协同监督,联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围绕资产管理、勤俭节约等重点领域的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健全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与评估机制,对突出问题专项督办。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主动公开非涉密信息。在系统内部推行法治履职台账制度,如实记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执行检查等情况,作为督查考核的基础依据。强化考核督导的导向作用,探索建立可量化、可考核的法治化建设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将结果纳入相关考核。对造成资产流失浪费、肆意突破标准“红线”等行为,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让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强化系统保障 凝聚法治建设强大合力

确保“十五五”期间法治建设目标顺利实现,必须强化全方位的保障支撑。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明确由政策法规部门牵头负责,统筹拟定年度重点任务,定期向局党组报告工作进展,重大事项提请局党组研究决定。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具体承担相关领域法规制度的制定完善、执行监督、普法宣传等工作,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夯实能力根基。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训必修课,提升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和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开展靶向性法治实践培训,聚焦资产管理、采购招标、合同履行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提升运用法治工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宣传引导和交流互鉴,凝聚系统内外共识与合力,为纵深推进法治化建设、护航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