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大家谈丨马存新:努力以法治化体系带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体系构建

全国机关事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体系,为“十五五”时期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指引和实践路径。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把加快构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体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住《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有利契机,借势而上、顺势而为,加快构建“1部《条例》+1部实施办法+N部配套制度”的法治化体系,带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体系构建。

坚决扛起法治化建设政治任务

大力推动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切实将重要政治要求体现在立法全过程。

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法治化建设根本指引。突出“两个重大”政治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基本原则,确保机关事务工作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展开;突出“两个更好服务”目标导向,把资产、节能、服务、经费、保障、监督等6项职责单独编制成章,更加明确机关事务工作的职责任务;突出“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重要原则,提出办公用房“非危不修”、合理配置节约使用服务资源和经费管理“无预算不支出”等具体规定,坚决落实过紧日子各项要求;突出“一个表率”的引领作用,把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等作为重要举措,切实发挥党政机关标杆表率作用。

坚持把法治化建设作为推进机关事务改革重要举措。持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全省机关事务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持续深化资产管理改革,深入推进房产管理“六个转变”,推动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四统一”;持续深化节能管理,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向基层延伸;持续深化服务管理改革,推动物业服务市场化;持续深化经费管理改革,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监管。

坚持把法治化建设作为实现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本保证。夯实资产管理基础,解决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抓牢服务立身之本,明确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强化经费有力保障,明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运行成本统计全链条管理。实施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着力打造“五网五平台”数字化体系,以现代化手段促规范、提质量、增效率。

努力构建机关事务法治化新体系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下一步要加快构建“1部《条例》+1部实施办法+N部配套制度”的法治化体系。

充分发挥《条例》根本作用。《条例》作为基础性、统领性法规,是整个法治化体系的“四梁八柱”。一方面,《条例》明确了资产、节能、服务、经费、保障、监督等6项管理职能,厘清了机关事务与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另一方面,《条例》具有强制执行力,明确对违反行为严肃追责处理,确保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加快出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是连接法规与实践的“桥梁”,是确保《条例》落地生根的关键抓手。目前,正在着手制定的实施办法中,实施主体部分,明确全省统一、权责清晰的管理体制;资产管理部分,明确资产清查、使用管理、盘活利用等工作职责,强化项目招投标、实施、交付全流程管理,规范车辆编制、采购租赁、使用处置等管理要求;节能管理部分,明确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合同能源管理、反食品浪费等工作内容;服务管理部分,明确物业、住房、幼儿及养老等工作要求;经费管理部分,加强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制定、预算编制与执行、运行成本统计等闭环管控;保障管理部分,强化法治化、标准化、数字化、干部队伍和安全防控等工作措施;监督检查部分,构建联动监督、法治检查、执行评估于一体的常态化、立体化监督机制。

制定具体执行制度。配套制度是法治化体系的“毛细血管”,是将《条例》和相关实施办法转化为基层具体举措的关键。下一步将突出全面性,坚持全领域覆盖、全链条贯穿,确保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节能降碳、后勤服务、经费保障等核心领域都有适配的制度遵循;突出实践性,结合各地区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制定配套制度,鼓励各地将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让配套制度源于实践、服务实践;突出可操作性,细化量化管理标准,规范管理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持续推动法治化体系新成果落地生根

坚决抓好《条例》贯彻执行,让机关事务立法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有步骤抓好《条例》宣传培训。将《条例》纳入会前学法,确保省各级党委政府全面准确掌握核心要义。开展宣讲解读,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开讲“第一课”,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基层一线宣传解读。组织专题培训班,开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班、省直班、地市班、县区班,实现全层级、全口径、全覆盖专题培训。

切实加大《条例》执行力度。组建工作组,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业务科室骨干参与,定期指导督导《条例》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督机制,对资产、节能、经费等重点领域,核查落实情况。严肃问责问效,对认识不到位、执行打折扣、落实不彻底的地区和部门,及时提醒约谈、督促整改,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

着手做好《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立法后评估,是检验立法实施效果、提升立法质量的重要抓手。及时总结实践经验,系统梳理有效做法和创新模式,深入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综合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对《条例》实施过程中科学性、有效性、针对性进行分析论证评价。着手做好《条例》修订准备,根据评估反馈意见,适时调整修改,切实以高质量立法后评估推动《条例》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