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两家单位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为第二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单位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通知,确定38家单位为第二批全国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单位。我市公安局和气象局位列其中,市公安局被确定为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专项领域建设单位,市气象局被确定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障规范创新专项领域建设单位。为推动此项工作高质量开展,近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长林同志带领市公车办(局车辆管理处)相关同志赴市公安局进行调研,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苗宏伟同志率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座谈。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长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苗宏伟参加调研座谈


座谈讨论中,大家纷纷表示,要抓住此次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为专项领域建设单位的有力契机,进一步加大实践探索力度,完善集中统一管理机制,规范创新保障方式,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水平。市公安局在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专项领域建设的同时,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使用,总结成熟经验,为全国公安系统公务用车管理提供“天津方案”。坚持做好专项领域建设中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为发挥示范引领,推动实践经验向制度成果转化奠定基础。

自公务用车改革以来,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创新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每次专项领域建设试点均有我市单位位列其中。此次市公安局、市气象局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为第二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单位,对于推动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创新,加强集中高效能管理发挥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