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企事业各单位: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11月26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明确了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要求。为有效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具体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如履薄冰的谨慎之心和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我局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作为消除事故隐患、保持安全稳定的一场“攻坚战役”,用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通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保障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真正做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彻底破除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安全生产发展的瓶颈问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注重问题整改实效,树经验以点带面,形成制度性成果,以久久为功的韧劲推动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范围涵盖局机关和局属各企事业单位,重点分2个专题和7个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两个专题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是加强政治教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集中宣讲、广泛学习、深入研讨。二是开展学习活动。通过脱产学习、专家授课、专题培训等方式,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常态化。三是深入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部署、持续开展,形成声势。四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全面压实责任。五是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集中治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六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学习培训常态化,采取邀请专家授课和组织到专业培训机构培训等方式,使安全管理人员掌握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原则和方法举措,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一是推动健全责任链条、完善责任体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工作人员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单位安全管理手册。二是推动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数据化、信息化工作,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三是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治理规范,做到“一个单位一套隐患排查标准”,2022年底前,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执行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充分运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措施手段,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五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建立单位内生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标准化。六是加强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公开公示等制度。

(二)7个领域的专项整治

1.消防安全整治,由行政保卫处牵头。主要包括:督导各单位根据行业消防要求,集中整治消防安全问题,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按照属地消防部门要求,积极推进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督促局属单位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培训和演练,使员工掌握消防安全知识,熟悉消防应急处置分工和流程,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2.车辆交通安全整治,由车辆管理处牵头。主要包括:督导局机关汽车队和汽车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安全行车的各项管理制度;引导树立“科学预测、积极预防”的工作方针,健全各级安全行车工作领导机构;开展好安全行车形势分析会,执行重大和集体任务时安全行车动员会;督促开展敬业爱岗教育,夯实车勤人员安全行车的思想基础,提升岗位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养成珍爱生命、遵守交规、安全操作、文明行车的良好作风;开展经常性的驾驶业务技能比武、交通法规知识竞赛、随车灭火器正确使用活动,提高车勤人员的驾驶业务和应急技能;适时邀请市交管局、交运委到我局举办交通安全行车知识教育,进一步增强车勤人员安全行车意识;严格落实车场日和行车“三检”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模范执行好《公务用车服务保障规范》标准,提升服务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执行任务的车辆进行全要素动态监控,积极推进车辆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3.食堂餐饮安全整治,由综合管理处牵头。主要包括:督导各食堂餐饮单位根据行业要求,集中整治食堂餐饮安全问题,推进食堂餐饮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各食堂餐饮单位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排查各食堂餐饮管理服务过程中食品安全风险点和防范防控措施;落实执行各餐饮服务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以及卫生培训合格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帽和口罩制度;督导各食堂餐饮单位采购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定期进行检验检测,有条件的单位可采取名厨亮灶管理模式,使用透明化玻璃墙体或安装电子监控设施,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可控;督导各食堂餐饮单位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处置预案,妥善进行应急处置;督导各食堂餐饮单位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供货相关信息,落实采购验收制度和留样制度;督导检查各食堂餐饮单位就餐区、售餐区、食品处理区的卫生服务保障以及清洁消毒餐具、厨具安全防控措施等;督导检查各食堂餐饮单位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以及指定专人负责各区域卫生检查记录落实措施;督导检查各食堂餐饮单位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各区域防火责任和消防责任,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以及防火安全检查巡查防范措施记录等;督导检查各食堂餐饮单位张贴食品安全、均衡营养、健康饮食、节约粮食等宣传,以及疫情常态化饮食安全防控措施应急处置落实等。

4.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整治,由房屋基建管理处牵头。主要包括:依据《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督导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中心加强对所属党政机关既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工作,做好集中办公区内部供排水、电力、热力、燃气、电梯、防雷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现场堆放施工设备和原材料,不得侵占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用电线路和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接电源;现场应设有保证施工安全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施工机械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操作人员要按照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在车辆、行人通行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施工现场严格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做好房屋安全度汛工作。汛期前,及时清理屋面、排水设施中的杂物等,确保排水通畅;有地下室的要配好沙袋、水泵等防汛物资和设施设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办公楼现有的避雷设施进行安全检测,确保正常使用;对房屋周边存在深基坑施工以及地铁沿线施工的,要加强房屋安全巡视,并及时联系毗邻施工单位,确定是否需要对房屋进行安全监测,如发现房屋墙体、地面开裂、脱落等问题,应立即向毗邻的施工单位反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房屋安全。做好春秋火灾多发期安全排查工作。火灾多发期,要严格安全用电管理,安排专业人员定期巡查,杜绝照明线路上连接、使用空调等大功率设备,避免因电气线路超负荷使用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检查是否存在阻塞防火通道、厨房烟道油垢堆积等现象,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幼儿园安全整治,由行政保卫处牵头。主要包括:依据《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督导幼儿园完善相关安全责任和措施;督导健全校园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督导健全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阳光餐饮和集中配餐制度;督导健全卫生保健管理制度,落实健康管理和疫病防控措施;周密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教职员工和幼儿安全防护能力。

6.特种设备安全整治,由行政保卫处牵头。主要包括:严格落实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各类特种设备准入关;开展电梯安全整治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加强小型锅炉、各类气瓶、压力容器、烘缸(筒)、升降机等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坚持日常监测和委托市质监部门指定的检测单位每年对特种设备设施检测一次;加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教育培训,普及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常识,保障特种设备设施使用安全。

7.仓储安全整治,由行政保卫处牵头。主要包括:督导第一饭店加强对仓库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第一饭店与租赁企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督导租赁企业建立库存清单且与实际一致,落实严格规范管理,动态掌握储存物品的品名、数量、单位、储存位置、分类、性质等信息。

三、阶段划分

2020年11月初为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指示精神,部署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0年11月至12月为排查整治阶段,结合“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专题教育活动隐患排查情况,深入、全面、细致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2021年为集中攻坚阶段,采取挂单销号方式,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并定期汇总通报整改情况。对于重点难点问题,通过联合会商、现场推动等措施,加大隐患整治攻坚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2022年为巩固提升阶段,重点是深挖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和标准等,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组织实施

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姚泉江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高智、张长林同志任副组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吴建华、王亮、高洪升、周志昌、薛金良、孟健、高洁、李莉、孟德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政保卫处,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统筹、组织、协调、推动、督导等日常工作。各专项整治牵头处室做好所负责专项的各项工作。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听取专项整治进度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基层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领导机构,精心筹划部署,深入持续推动。要紧扣活动任务要求,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要强化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员干部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与我局当前正在开展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改进作风、从严要求,担当担责、精准发力,确保将各类安全隐患整治一抓到底。各单位、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抓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以实打实、硬碰硬的精神,从严从实推进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此项工作。

(三)要抓住重点领域,紧盯重点时段。各单位要抓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突出隐患,无遗漏、无死角、全覆盖开展隐患整治和清零。要加强重大活动与节日期间安全检查,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力度,为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四)要严格监督管理,狠抓工作落实。要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安全监管,严格考核问责,推进安全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监管不力造成后果的,要列出追责问责清单,依规依纪进行追责。对失职不作为和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综合运用警示、约谈、通报、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形成执法合力、整治威力,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