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闲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盘活工作现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闲置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出租或依法公开拍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机管发〔2021〕15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政务服务办 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