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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4-12-30       来源: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定义是什么?

答: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四统一”原则是什么?

答: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哪个单位名下?

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名下。市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权属应当登记在行政主管部门名下,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区级党政机关所属派出机构办公用房权属的登记主体由各区自行规定。

五、现阶段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执行的标准?

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六、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方式?

答:配置的4种方式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

七、调离或者退休的工作人员办公用房如何安排?

答: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八、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包括什么?

答:包括日常维修和大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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