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要求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进我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管理《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要求》(DB12/T 1342—2024 )天津市地方标准于2024年8月9日发布,2024年9月10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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