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合同能源管理示范案例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合同能源管理示范案例

单位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主 题:绿色化改造

方 向:合同能源管理

摘 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能源资源节约减排工作,加快推进节约型单位建设,全面贯彻国家“十三五”节能约束性目标。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不断推动绿色化改造,探索新的节能机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进行了照明系统改造、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建设以及制冷系统改造,在有效缓解财政支出压力的同时,完成能耗设备的能效提升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在保障节能收益的同时,实现节能降耗目标,形成了多方共赢的结果。

关键词:机关,绿色化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照明系统改造,太阳能光伏发电,制冷系统节能改造

一、基本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总建筑面积34791.28㎡,合计用能人数789人,主要能源类型为电能、天然气、以及自来水。

自2015年开展争创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以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节能降耗的管理和改造,不断需求创新,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开展照明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制冷系统节能改造,有效降低了自身能源消耗,相继被评为天津节约型公共机构、国家级节约型机关创建单位。

图1天津市检察院办公楼

二、推进措施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传播绿色发展、节能增效的理念,按照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支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能源、资源节约制度,强化管理体系,采用新的市场机制节能手段,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完成我院的节能改造工作,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节能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照明系统改造

此项改造将我院现有的七大类共计2833盏照明光源(总功率约164.7kW)全部替换为高效能的LED光源,改造后照明总功率仅为81kW。我院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6年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服务期内,设备的维护保养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合同期内我院享受节能收益的20%。

表1灯具更换情况表

 序号

原有灯型

替换LED

灯具总量

1

节能型筒灯,1X32W

5700K

φ145-150mm

118

2

防水防尘型吸顶灯,1X23W

5700K φ260*77mm

131

3

走道吸顶灯(双灯头),2X23W

5700K

φ335*75mm

568

4

深照型灯具,1X42W

5700K

Φ172-175mm

64

5

节能型双管荧光灯,2X36W

5700K

300*1200mm

1614

6

节能型单管荧光灯,1X36W

5700K

T8 1200mm

318

7

密闭型双管荧光灯,2X36W

30W三防灯

20

图2天津市检察院办公楼走廊灯

图3 天津市检察院办公楼走廊灯

图4天津市检察院地下车库灯

(二)太阳能光伏系统

此项目在我院附属用房屋面敷设光伏设施,并在附属用房后搭建自行车光伏车棚,共计安装394块420Wp单晶硅电池光伏组件,合计装机容量165.48kW,我院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20年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并按优惠电价0.6元/度进行结算,合同期内设备运行维护均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

图5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光伏现场图

图6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光伏现场图

(三)中央空调制冷系统节能改造

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第三方投资公司对市院现有的中央空调制冷机房及设备设施实施节能改造,即在制冷机房部署PLC控制柜、电力监控终端、需求响应网关、温湿度传感器、流量传感器、视频监控终端、空调面板监控终端等单元级CPS综合能源系统,通过部署中央空调智能化监管云平台,形成CPS管理系统,从而达到节约电力能源的效果。我院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5年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设备的维护保养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合同期内我院享受节能收益的30%。

图7天津市检察院空调机组

图8天津市检察院空调机组中央控制器

图9天津市检察院空调控制系统

三、成果效益

(一)照明系统改造效益

此项改造将市院现有的七大类共计2833盏照明光源(总功率约164.7kW)全部替换为高效能的LED光源,改造后照明总功率仅为81kW,结合市院照明系统的运行习惯,年照明系统电能消耗节约近20万度,年节约费用约15.8万元,项目6年合同期总计节约电费94.8万元。

(二)太阳能光伏系统改造效益

此项改造在附属用房屋面敷设光伏设施,并在附属用房后搭建自行车光伏车棚,共计安装394块420Wp单晶硅电池光伏组件,合计装机容量165.48kW,全生命周期25年平均年发电量为180834kW,25年发电220530KWh。

(三)中央空调制冷系统节能改造效益

经过技术计算,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中央空调管理系统,系统节能率下降约15%,约合每年较2019年同期节省15.8万元的电能能耗费用,项目合同期为5年,共计节省约79万元的用电费用。

四、经验总结

(一)立制有体,施治有序

我院在节能管理建设工作中,始终将建设节约型单位理念与措施贯穿到全院建设发展的全过程中,细化到各项工作。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在规范工作流程的过程中,使我院工作全面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并通过健全的组织机构,为全院提供组织保障,成立了能源资源管理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组织网络,分解节能目标,实时进行跟踪检查,迫使每个相关人员时刻寻求节能降耗的新举措。

(二)探索节能路径,创新节能技术

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我院各系统也相继出现了能效衰减的情况,加之科技进步技术迭代,更高效更节能的技术与设备也层出不穷。如何比选市场上五花八门的节能技术、如何保障改造后的节能效果、如何降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对于财政支出的压力,成了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通过不断的学习探索,我院选择了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新型的市场机制进行节能既改工作,即建设费用、项目建设及合同期内设备的运行管理均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并针对我院空调系统、照明系统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光伏发电系统开展了既改项目,取得了可观的节能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