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级机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我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精神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
各区、市级机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要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12/T 993—2020),因地制宜出台本区、本系统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明确收集容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实施方式等具体标准。要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要求,配置布局合理、卫生适用的收集容器,张贴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二、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置工作
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按照生活垃圾的四类别,妥善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和处置工作,并登陆“天津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置系统”,按月填报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数据台账。
(一)可回收物。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管理制度〉的通知》(津机管发〔2017〕45号)相关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招标确定了新一期公共机构可回收物定点回收企业。各区、市级机关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做好可回收物分类收集的基础上,通过“天津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置系统”和“天津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助手”小程序,选择定点回收企业进行下单回收,实现再生资源的规范化回收和循环利用。
(二)厨余垃圾。已安装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的公共机构,要做好厨余垃圾的分类收集,设置专门容器独立储存,及时利用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具备设备安装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在做好分类、收集、储存厨余垃圾的基础上,积极联系属地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协调专属车辆上门收运,统一运送至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有害垃圾。各公共机构在严格做好有害垃圾的分类收集后,运送至属地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指定的有害垃圾存放点,由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置。
(四)其他垃圾。妥善做好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三、大力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一)积极倡导绿色办公。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由定点回收机构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鼓励废旧家具修复使用,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或者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家具不得进行回收,应当通过调剂使用、交易、捐赠等方式处置;确经科学评估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由定点回收机构进行回收处置。
(二)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以创建节约型机关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为契机,积极开展环保布袋、纸袋、可降解塑料制品等替代品宣传推广活动;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逐步推动医院、学校、场馆等公共机构的食堂、服务接待等场所不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到2021年底前,公共机构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三)进一步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抓好厨余垃圾源头减量,推广“小份菜”“按需取餐”“剩菜打包”等措施,持续开展“光盘行动”等节约粮食活动。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完善餐饮浪费监管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以适当方式通报餐饮浪费典型案例。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使用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推动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利用。
四、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引导活动
对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在机关、医院、学校等不同类型公共机构中遴选建设一批有特色、可示范、见成效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带动全市整体工作提升。支持鼓励示范点在投放制度、激励机制、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大实践探索力度,宣传推广示范点经验做法。广泛动员各级公共机构开展“五个一”(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志愿服务行动,鼓励建立志愿者线上招募、交流平台,统一使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标识,努力营造“志愿者示范先行,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发挥示范作用。各区、市级机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以钉钉子精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营造宣传声势,加强培训交流。要加大宣传力度,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尤其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增强社会影响力。要积极推广使用“天津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置系统”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助手”微信小程序。要认真组织所属公共机构通过“天津市节能云课堂”等平台,广泛开展线上培训,提高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能力素质。要积极选树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突出的典型公共机构,组织学习交流、互相促进提高。
(三)从严检查督导,狠抓贯彻落实。各主管部门既是生活垃圾分类的践行者,也是推动者,要在带头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以法治思维积极推进所属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以一“严”到底的韧劲,切实加大督察检查和考核问责力度,确保中央、市委关于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附件:1.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
2.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线上培训链接
2021年7月26日
(联系人:李涛、霍平拓;联系电话:83609877,8360784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
1.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盒、碗、盘、碟等。
2.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刀、叉、勺等(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3.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4.一次性塑料水杯、饮料杯。
5.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6.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说明:不可降解材料是指含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氯乙烯、乙烯-醋酸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等的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