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上线运行的通知

各区、市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落实国管局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统计信息系统“一张网”建设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能耗统计数据全面、准确、规范报送。我局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统计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新版系统于3月9日上线运行,请各公共机构3月14日前在升级后的统计系统完成2021年四个季度的数据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源资源统计对象

按照国管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能耗统计的对象为天津市全部公共机构。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条规定,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所有公共机构,均须在统计系统内建立账号,填报数据。

二、统计系统使用有关事项

1.升级后的统计系统仍然采用网络填报的方式,登录地址为:http://tjggjgjn.jgsw.tj.gov.cn。本次升级对电脑端进行了改造,手机端不再使用,用户可以在电脑端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的方式进行登陆,所有公共机构用户名重新分配,初始密码均为:Jn23756725@(注:第一个字母为大写,第二个字母为小写)。各单位首次登录统计系统后,强制修改密码并需要绑定统计员联系电话,密码修改规则为:口令长度不小于8个字符且必须包含大写字母(A-Z)、小写字母(a-z)、数字(0-9)和特殊字符(“!”、“@”、“#”、“^”、“*”、“.”)四类字符。

2.升级后的统计系统用户账号类型分为“公共机构”、“主管部门”。“公共机构”为用于填报数据的账号类型;“主管部门”为各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用于管理数据的账号类型。

3.升级后的统计系统报送周期仍为季度填报。各公共机构每季度末登录系统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基1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基2表)、《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基3表,无数据中心机房的公共机构不填写)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基4表,无独立供暖的公共机构不填写)。各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每年末应利用“主管部门”账号对所辖(属)公共机构填报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进行催报、审核、分析,生成所辖(属)公共机构的汇总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分级汇总表》(综1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分类汇总表》(综2表)、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汇总表》(综3表)及《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汇总表》(综4表),于下一年度2月10日前上报。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统计系统升级后的工作部署及相关培训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数据报送工作,所有公共机构3月14日之前在升级后的统计系统完成2021年四个季度的数据填报工作。

2.升级后的统计系统中各公共机构的基本信息,是由名录库中全市公共机构情况导入的。因机构改革单位调整、单位信息填报不规范等原因,致使部分公共机构信息不准确的,请及时联系主管部门,根据《天津市公共机构名录库动态管理细则》相关规定申请名录库调整,统计员若有变动请及时在系统内更新。

3.各公共机构用户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系统使用手册》及使用讲解视频请在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jgsw.tj.gov.cn/)公共机构节能专题专栏下载。使用中如有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服务热线电话:022-2375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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