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天津市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天津市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提高公共机构干部职工节水意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总量强度双控

各区、市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用水总量、强度目标,并对所属公共机构分解下达用水指标,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考核机制,进行监督考核。到2025年,各公共机构以2020年水资源消耗为基数,人均用水量下降6%。我局将结合天津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填报和会审对各单位用水情况进行审查考核。

二、扎实推进节水型单位创建

根据《方案》要求,到2025年,市级公共机构、市属事业单位和区级公共机构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各区要认真梳理节水型单位创建复核情况,科学制定创建复核计划,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并于每年7月底前,将有关情况加盖公章上报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各市级公共机构、市属事业单位在完成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要做好复核准备工作,积极参加创建国家级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评比活动,争做节水标杆。

三、积极推进合同节水管理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与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节水服务企业合作,通过节水效益分享、节水效果保证、用水费用托管等方式,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节水管理。同时,要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组织协同机制,协调解决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工作矛盾问题,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节水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为依托,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提高干部职工节水意识,使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公共机构的自觉行动和良好风尚。要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上报优秀节水案例,我们将在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上进行宣传推广,并遴选优秀案例推荐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