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机构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机构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管理水平,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二、《实施意见》总体目标
建立实施天津市公共机构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推动各评估对象、责任主体、管理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形成长效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在食品采购、存储、加工、消费和厨余垃圾处理等环节做好节约管理,在全市反食品浪费行动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实施意见》制定依据
1.国家相关政策
依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粮食节约行动方案》。
2.市级相关政策
依据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和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天津市反食品浪费与粮食节约减损工作方案》。
四、《实施意见》中评估主体
包括评估对象、责任主体和管理部门。
五、《实施意见》中评估主要内容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具体措施、节俭用餐、宣传培训等方面。
六、《实施意见》中评估方式
包括内部评估和抽查评估两种方式。
七、《实施意见》中评估标准
评估工作按照《天津市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试行)》实行量化打分,根据年度评分结果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八、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的主要措施
从进行通报、纳入考核、抓好整改等三个方面抓好落实。
注:《天津市公共机构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实施意见》为依申请公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