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天津市公共机构碳达峰实施方案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机构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2月印发了《天津市公共机构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工作原则、重点任务,对推进“双碳”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对公共机构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作出具体要求。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对公共机构碳达峰领域的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我们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公共机构碳达峰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实施方案坚持总体部署、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突出重点、绿色转型、创新驱动、政府引导、市场发力为主要原则,用碳达峰、碳中和引领生产生活方式转型,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

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市公共机构用能结构持续优化,用能效率持续提升,在2020年的基础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碳排放下降7%。全市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在2030年前尽早达峰。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我市公共机构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谋划十七项重点工作,提出三大保障措施。

十七项重点工作包括:

(一)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二)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三)提高建筑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

(四)推动数据中心绿色化。

(五)提升公共机构绿化水平。

(六)加强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宣传。

(七)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八)积极遴选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

(九)深入开展资源循环利用。

(十)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十一)着力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

(十二)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

(十三)加大太阳能推广应用。

(十四)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

(十五)健全碳排放法规制度体系。

(十六)强化碳排放管理。

(十七)强化队伍和能力建设。

三大保障措施包括: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严格责任落实。

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十四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源利用效率、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方面的任务指标,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公共机构提升绿色低碳运行水平、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引领、加快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转型、强化绿色低碳管理能力建设四个方面的主要目标,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目标一致,与《天津市节能“十四五”规划》《天津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文件紧密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