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23-2024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政策解读

    一、2023-2024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20232024年,在全市创建4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024年底前,在全市遴选出6家能效领跑者。

    二、申请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公共机构(以下称创建对象)应当是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等,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由节能工作责任主体牵头统一申请创建。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复核有哪些规定?

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获得命名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每5年开展一次复核,复核通过的单位保留命名,复核未通过且3个月内整改仍无法通过的、无故不开展自评的单位取消命名。

四、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遴选方法是什么

答:按照“同类可比、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公共机构中,按照市级机关、区级及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其他共6个类别进行遴选,每个类别遴选出1家能效领跑者

    五、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遴选范围是什么

答:能效领跑者是对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公共机构进行遴选。

    六、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的评价体系包括什么

答:评价体系包括控制项评价、基础评价、特性评价和提高与创新评价4个部分,总计110分。控制项评价不赋分;基础评价部分合计90分,包括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管理制度及机制、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替代、节水护水、生活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绿色办公、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特性评价部分10分,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场馆、其他等类型;提高与创新评价部分10分。

    七、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满足哪些要求

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控制项全部符合评价要求;

2.“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效率”指标不高于本地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规定的基准值,或上一个自然年度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类型公共机构平均值;

3.评价总得分≥85分。

    八、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分计算方法是什么

答:考虑气候、地区实际情况,将基础评价和特性评价部分适用于参评公共机构的评价条款定为参评项,示范单位评价得分按照下式计算:

参评项实际得分:指按评价条款要求对各参评项进行评价后的实际得分值之和;

参评项总分值:指各参评项的满分值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