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来源: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7-01 16:00

1.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承担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三、承担重要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

四、牵头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工作。

五、牵头组织对各区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

六、牵头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机关事务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草案。

二、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

三、承担机关事务管理政策理论研究和内部刊物的编辑发行工作。

四、负责拟订机关事务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五、负责涉法涉诉事务办理、法律顾问管理和指导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

六、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

七、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八、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财务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主要职责:

一、负责部分市级机关财务管理、经费管理有关工作。

二、承担市、区两级相关单位机关运行成本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指导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五、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4.房屋基建管理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监管、维修、处置和技术业务用房权属等管理职责。

二、承担省部级干部住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调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指导市级党政机关的住房制度改革和区级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四、指导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中心开展事务性工作。

五、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5.车辆管理处(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市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三、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维修、更新和处置等工作。

四、承担市重要会议及活动车辆保障工作。对公务用车行车安全管理进行指导。

五、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6.接待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来津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干部及重要外宾的接待服务工作。

三、承办市重要会议及活动的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老同志暑期休养工作。

五、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7.公共机构节能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接受市级节能主管部门指导,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的目标任务。

二、负责拟订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承担能源消耗统计、分析与报告工作。

三、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及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节能环保科学知识,推广使用再生能源。

四、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8.综合管理处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

二、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三、负责规范局属单位经营活动,做好年度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局属经营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相关审计工作。

六、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9.行政保卫处

主要职责:

一、协调做好机关集中办公区的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督促机关集中办公区各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三、承担机关集中办公区和全局的安全防范宣传培训工作。

四、承担全局安全保卫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落实。

五、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干部人事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二、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

三、承担局管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和招录、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工资福利、人事档案、职称评审、社会保险、出国(境)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六、指导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

七、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1.机关党委办公室(巡察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日常工作。

二、承担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

三、负责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负责宣传教育、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承担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相关工作。

六、承担政工职评工作。

七、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八、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九、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党群组织开展工作。

十、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2.离退休干部处

主要职责:

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