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充分发挥政务公开职能作用,服务机关事务领域重点工作,推动各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等更加透明规范,促进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围绕助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政务公开

1.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贯彻落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做好局机构设置、规划信息等内容的公开工作。依据我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做好局属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市委编制部门通知,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在局政务网站“权责清单”专栏更新,方便企业和群众联系咨询。

2.做好涉及减租降费信息公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托局政务网站及时做好政策文件和实施方案的公开工作,帮助局属单位和相关租赁单位第一时间全面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依规减免。

3.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按规定及时发布出台的机关事务领域的制度规定和相关解读材料。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进行宣讲,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密切关注涉及机关事务工作的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并及时作出回应,加强正面引导,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出现负面舆情后迅速启动应对预案,妥善处理舆情问题。

二、围绕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加强政务公开

4.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托局政务网站,依法及时做好局领导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采购、人事任免、招考录用等法定公开内容的公开工作。做好年度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工作。依托天津市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公开”专栏,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和采购项目等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规范做好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

5.持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对依申请答复的把关,健全信息公开部门接件、业务部门办件、法规部门(法律顾问)审件、主管领导核准的工作流程,确保答复意见清晰明了,引用法规条款适用准确,办理时限符合要求。从严从紧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服务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6.持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会议公开。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依法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局长办公会议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着力提升行政决策公开的主动性,畅通企业和群众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需要履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的,不以征求行政机关意见代替向社会征求意见。

7.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加强对政务信息的管理,严格审查有关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准确把握拟公开信息的公开目的,综合考虑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对依托局政务网站已公开的文件,如出现废止、失效的文件,即在政策法规专栏设置废止、失效文件版块,对之前发布的已经废止、失效的文件进行归类公开。

三、着眼夯实基础、落实责任深化政务公开

8.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坚持从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领导班子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指导相关职能处室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坚持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推动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督导相关部门及时完成市政府明确的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对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督促做好核查落实和整改工作。

9.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局政务网站和“天津机关事务”公众号安全平稳运行。推进政务公开、政民互动、政务服务融合发展,落实局《政务网站与新媒体管理办法》,健全各栏目日常检查、维护和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局政务网站专栏的维护、更新和相关问题整改,提升政务公开平台的建设质量。按照市委网信部门要求,推进局政务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的相关工作。

10.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责任分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人员相对稳定。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帮助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不断提升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