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政策原文: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1、《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的背景 

2、《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的意义

3、《办法》中提到的“机关事务”是指什么

4、《办法》中规定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和工作原则

5、《办法》对机关运行经费管理进行了哪些规范

6、《办法》对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进行了怎样的规范 

7、《办法》对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管理进行的规范 

8、《办法》对促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作出的规定

9、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下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办法》是如何安排的

访谈实录

       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0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今天我们邀请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姚志毅做客天津政务网,为大家介绍制定《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背景、意义及主要内容。姚局长,您好!

  姚志毅: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好,姚局长,那么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的背景好吗?

  姚志毅:好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改进作风、厉行节约作为加强党和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对涉及机关事务工作的行政经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会议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努力构建以《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为核心、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为框架、以专项管理制度和配套办法为基础的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机关事务工作内容和服务方式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在充分吸收多年来本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形成的成熟有效制度和好的做法、梳理现有政策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了我市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体制,细化了主要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制定了《办法》。

  主持人:好,那么《办法》颁布实施的意义是什么呢?

  姚志毅:首先,制定《办法》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的具体体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要求,《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务工作,全面实现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机关事务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机关正常运转、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动机关自身建设、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机关事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作为我市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规章,《办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其次,制定《办法》顺应了社会关注的需求。长期以来,机关事务管理作为政府内部管理和服务事项,较少为社会公众关注。随着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建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公开“三公”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逐渐引起社会关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改进作风、厉行节约作为加强党和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措施。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规制度,对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一部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对于积极推进机关事务依法管理、依法保障、依法行政,显得尤为迫切,更加重要。

  主持人:局长,《办法》中提到的“机关事务”是指什么呢?

  姚志毅:好的,《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用于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运行的经费、资产、能源资源和后勤服务等事务。

  《办法》内容中,主要包括机关运行经费及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后勤服务管理、接待服务、会议服务等方面的事务。

  主持人:那么《办法》中规定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和工作原则都有哪些呢?

  姚志毅:《办法》从制度设计上明确了我市行政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体制,规定了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市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并指导区县政府的有关机关事务工作。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并指导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

  从适用范围上说,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另外我市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规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集中统一、保障有力、厉行节约、高效务实、公开透明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机关事务工作的职能定位和重要作用。

  为了强化执行力度,《办法》还从制度上明确了法律责任,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通过对“机关事务”、“制度设计”、“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确立了我市机关事务的管理体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建设节约型机关提供了制度保证。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姚志毅


      主持人:好,那么《办法》对机关运行经费管理进行了哪些规范呢?

  姚志毅:《办法》规定由市和区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制定本级机关运行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根据机关运行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制定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办法》对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做出了规定:一是要求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机关运行经费的收支全部纳入本级预算,财政部门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二是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三公”经费的支出,同时要求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按规定做好“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的公开工作。

  主持人:《办法》对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进行了怎样的规范呢?

  姚志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因机构撤销、调整等情况腾退的办公用房,应当由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收回后统一调配,并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市直管公房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合理使用办公用房,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

  对于之前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须到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租金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到期必须收回,收回面积纳入本单位办公用房总面积进行核定,超标准部分交由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关于办公用房建设和使用标准,要严格对照新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结合本单位职责、机构和人员实际,做好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工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从严核定办公面积,确保不违规、不超标。

  主持人:局长,《办法》对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管理又进行了哪些规范呢?

  姚志毅:《办法》对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定向化保障用车管理做出了统一规定。目前,我市正在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级党政机关已完成保留车辆的编制核定工作,市级单位根据人员编制,保留3辆以内机要应急和通信用车。各区县也正在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的定向化保障用车数量,而且改革后保留的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集中起来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统一管理使用。今后我市将严格按照编制和标准配备定向化保障用车,建立健全定向化保障用车的使用管理制度,并对定向化保障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定向化保障用车的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

  在定向化保障用车管理体制上,《办法》规定了市和区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定向化保障用车的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级政府定向化保障用车的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定向化保障用车的管理工作。

  按照《关于天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要求,《办法》规定,本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建立车辆集中管理平台和跨部门综合执法车辆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定向化保障用车使用效率,保障公务出行。

  《办法》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务用车使用“六个不得”的要求,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定向化保障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定向化保障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

  主持人:《办法》对促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作出了怎样的规定呢?

  姚志毅:《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引入竞争机制,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市和区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高机关后勤服务水平。

  主持人:好,姚局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下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办法》是如何安排的呢?

  姚志毅:11月下旬,我们将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召开会议,向各区县、市级机关各部门宣传《办法》的主要内容,对贯彻落实《办法》提出要求。下一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以贯彻落实《办法》为总抓手,依法履行《办法》赋予的职责,依法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努力提升全市机关事务工作水平。

  一是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我们将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利用各种宣传渠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宣讲《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基本遵循和主要内容,提高全市贯彻落实《办法》的自觉性,营造《办法》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是做好制度配套,完善相关标准。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包括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以及后勤服务等专项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提高制度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还要完善各项具体标准,包括实物定额、资产配置标准和服务标准等,提高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责任。依法履行《办法》赋予的职责,建立健全机关事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以落实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公务用车改革、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规定为重点,加强对《办法》实施的工作指导、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严肃处理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主持人:好,再次感谢姚局长做客天津政务网,为我们详细介绍《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本期访谈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