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示范单位作用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的通知》解读
1.《通知》出台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充分发挥示范工作重点单位引领作用。
2.《通知》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以示范单位为载体,进一步健全示范机制,做好宣传推介,引领带动更多公共机构、社会单位、社区家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全域工作整体提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做出应有贡献。
3.《通知》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22〕249号)。二是依据市级相关政策及通知。《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关于在全市公共机构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津机管发〔2022〕20号)。
4.《通知》中示范单位产生的程序是什么?
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市公共机构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遴选工作,经申报、复审、公示等程序产生。
5.《通知》中示范单位的家数是多少?
答:友谊路30号集中办公区等50家公共机构(办公区)。
6.《通知》中示范单位的期限是几年?
答:为期3年